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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借条范本及其注意事项

作者:苏湖城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10-15 17:16 浏览量:326

借钱的借条范本及其注意事项

一、借钱的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 条

今在哪里向某某人借到xxx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月内还清,不计息。

此据。

借款人(签字):xxx

xxxx

借 条

今在某某地方向某某人借到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利息为(年息 % )。

利息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本金的归还时间为(),如若未按时归还利息或者本金,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并且借款人要承担出借人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xxxxxxxx

二、写借钱借条注意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中如 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hai)”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最后,如果出借款项的出借人最好将出借的款项通过银行汇到借款人的银行帐户,因为随着虚假民间借贷案件的激增,现在大额的民间借贷法院都会要求要相应的付款凭证,另外,如果对方有配偶的,最好要让对方的配偶也一并在借条在签字。考虑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有能力的担保人并让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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