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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个人介绍

    

苏湖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管委会委员、专职执业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福州市工商联执委,福州市泉州商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委副主任、秘书长,福州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执法监督员,2015年入选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人才库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首批认定的专业刑事律师,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评选的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福建省律师协会及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法律分会副秘书长,苏湖城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律师执业技能,执业十五年来,务实高效承办了大量的刑事和民商事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充分发挥律师执业技能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化解矛盾纠纷,擅长办理重特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在职务犯罪(如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经济犯罪(如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和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重特大刑事犯罪(如涉黑恶案件、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刑民交叉和企业合规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办案效果,执业至今已办理数十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每年均有数起免刑、缓刑、减刑或不起诉的成功案例,执业至今共为数十家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专项法律服务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副主编参与编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企业经营365个法律痛点解决之道》、《农村常见法律纠纷一站式解决》等涉及民生的实务丛书。个人执业事迹曾受到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人民日报出版社《与正义同行——中国律师面对面》、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聚焦中国梦》、九州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以《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访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湖城》、中国正义网以《苏湖城律师:以责任之心精研刑辩》等专访报道。

近年来,苏湖城律师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专业执业技能,承办的一些典型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并产生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影响。例如:

1、福州三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接受委托后,通过律师的辩护工作使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上诉人构成自首情节并改判上诉人为缓刑;

2、某省厅正处级领导挪用小金库公款15万的案件,经过沟通使法院重视到当事人在纪检调查前已经有主动向厅纪检部门交待案情经过存在自首情节,经辩护律师申请法庭调查查证属实后,本来是在五年以上刑期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判三缓三的机会;

3、代理的厦门某涉嫌职务侵占金额达100多万的案件、晋安某涉嫌合同诈骗600多万的湾边大桥钢构案件及鼓楼某涉嫌合同诈骗30多万的案件,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敢于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律师辩护职责,最终使案件回归民事纠纷范畴;

4、在泉州某涉黑案件中为主犯“黑社会老大”做辩护,能坚持事实和法律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在检察院阶段将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功实现无罪辩护,数个罪名在法院阶段部分无罪辩护成功,终审数罪并罚仅判五年半刑期;

5、莆田某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已经被生效判决认定有罪并免予刑事处罚后,本律师代理再审申诉阶段成功进入再审并历经再审一、二审阶段,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最终采纳本辩护人提出该民警工作方面的失职的行为是否造成重大损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再审二审终审改判无罪;

6、某未成年涉嫌走私250多克冰毒案件,充分运用专业的法律执业技能并出具了专业的无罪《法律意见书》,受到检察院认可,使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7、在福州仓山某挪用公款一千多万及受贿一套两百多平方房子的案件和闽清挪用资金800多万的案件中,敢于坚持原则和法律历时一年多的艰难辩护,最终使当事人无罪被释放;

8、曾某涉嫌于1994年10月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于2016年被抓获,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十余天,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本律师提出的已经过追诉时效的主张不予批捕并取保候审,后在本律师的努力下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对曾某作出不核准追诉的决定,无罪辩护成功;

9、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经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立为刑事案件并移送法院审判,本律师提出此案属于意外事件辩护意见,经过激烈的庭审唇枪舌剑后被晋安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同时作出陈某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书并给予国家赔偿;

10、刘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本律师提出受害者存在特殊体质且刘某不知情,本案伤害情节程序轻微不足以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案件,此案在与受害者达成赔偿谅解后,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对刘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刘某重获自由;

11、某公馆业主与开发商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接受原告众业主数十户的全权委托,历时一年多,经过一、二审及执行阶段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到了逾期交房的赔偿金;

12、在数十起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民间借贷案件中,通过专业的律师执业技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全程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在三起投资纠纷还是借贷纠纷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中,本律师提出本案约定只享受固定回报不承担风险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主张被人民法院采纳,一、二审判决及再审终审维持了案件属于借贷法律关系的定性,并将固定回报率认定为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14、代理被告谢某与原告厦门某能源公司民间借贷3480万纠纷一案,苏湖城了解本案涉及合伙挂靠、刑民交叉及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就此案已经在2014年6月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过,涉及一个关键的证据《欠款确认书》有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在2021年又起诉本案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经过苏湖城指导当事人调取该证据后,在开庭的时候苏湖城提出本案过了追诉时效,且原告已经涉嫌虚假诉讼,本案应当驳回原告起诉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原告在知晓案件胜诉无望且有刑事风险后,在开完庭的第三天,赶紧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此案帮助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在职务犯罪领域苏湖城律师曾办理的案件如下:福州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漳州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某某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福州某县民政局原局长蔡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福建省某厅正处级调研员孟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原三明某局局长、某县委书记林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福州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处处长唐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福建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王某某涉嫌受贿、贪污罪及滥用职权罪一案,原某县副乡长林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某分局原政委(县局级副处)杨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原宁德市某区财政局主任陈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等……

执业理念: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

苏湖城律师专业文章: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上游犯罪关联性问题实务研究》

《职务侵占罪与合同诈骗罪比较研究——以“利用职务骗取财物”类案件为例》

《特殊体质下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刑事责任的承担》《论伪造公司印章行为的定性问题》

《公司为股东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

《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法理思考》

《既有个人签名又有公司盖章的借贷案件诉讼实务分析》

 



 


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950396993 (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协助,可以直接拨打律师电话咨询)

电子邮箱:380721882@qq.com

工作单位: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70号福晟钱隆广场6层

律师认证信息

认证信息

执业证号: 13501*********864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福建省司法厅
所在律所: 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
首次执业时间: 2008年
执业证类别: 高级合伙人律师
执业状态: 在职
考核结果: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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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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